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,2020年是落实《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》的收官之年,山东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、转运和处置体系;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先行;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。
根据该厅《关于转发<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、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>的通知》要求,农村尚存的敞口或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垃圾池、垃圾房,要及时进行改造或拆除,避免产生二次污染:要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生活垃圾收集车、转运车在运输及作业过程中发生跑、冒、滴、漏等现象;加强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监督管理,确保安全正常运行。严禁建筑垃圾、农业生产垃圾、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等非生活垃圾进入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。
按照《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>要求,鼓励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前端开展垃圾分类,因地制宜选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厨余垃圾处理技术、工艺;灰渣土、碎砖旧瓦等惰性垃圾在村内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;可回收垃圾纳入资源回收利用体系;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、规范处置;落实乡村振兴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,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。
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市,要紧密结合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,加强巡查排查,立查立改,防止形成新的非正规堆放点,严禁利用耕地、山谷、河塘沟渠、林地等堆放或填埋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。